依法公开发表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被判罚金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平均刑罚,处以250万元至50万元平均罚金。 一中院庭审现场 一中院庭审现场 一中院回应,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重新组建、成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掌控“善林系”企业,相继在全国29个省市开办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成立“广群金融”“贤林宝”“亿宝贷(快乐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为攫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使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欺诈宣传等方式,允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出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筹措资金总计736.87亿余元。 一中院庭审现场v 一中院庭审现场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皆被转至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作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作项目投资、并购公司股权、出售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作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借贷,其余款项被用作缴纳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导致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总计21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指出: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于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尤其极大,其不道德皆已包含集资诈骗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不道德给被害人造成了尤其根本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融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总计200余人答辩了一审宣判。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嫌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7月10日、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
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掌控人周伯云回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向公安机关讯问。 央视曾报导,周伯云之前在天津做到房地产项目公司,但是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调查,周伯云世间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1120家分公司和线下门店,招聘员工3万余人。经过调查很多项目都是欺诈的,这些门店经过奢华翻新十分更有投资人。
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又将部分业务转至线上,先后成立了四家线上投资财经平台。某种程度以允诺还本和缴纳高额利息为诱饵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意味着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就筹措到了20亿元。 善林金融线下门店的目标客户以中老年居多,线上平台的目标客户则以年长的白领居多。
经过调查在运营高峰期时善林金融每天新的吸取的投资金额就约七八千万元。总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736亿余元,然而这些资金确实被中用项目上的比例严重不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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